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逸飞
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l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逸飞激光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3,790,6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6.8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340.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130.60 万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209.6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602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2)及《逸飞激光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 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
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
备三期基地项目
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
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49,237.56 46,733.66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209.6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52,475.99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5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58%。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逸飞激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艳朋 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