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2025-018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金亚科技、周旭辉、 尚余 500 万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 年报
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
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
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
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权 人 民 法 院 判 令 立 信 对 保 千 里在
保千里、东北证券、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投资者 2015 年报、2016 1,096 万元
银信评估、立信等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年报
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
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
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
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毛玥明 22 年 2008 年 2008 年 2022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宋微微 6年 2015 年 2018 年 2018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赵敏 20 年 2003 年 2005 年 2024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毛玥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微微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敏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 67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37 万元,内控审计 30 万元,系按
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
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 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 2024 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
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
们对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制度》和《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投标工作,根据本次招
投标结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其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