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06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JLC1,期权代码:037447。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47.5万份,行权价格为1.83元/股。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
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47.5万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行权比例分别为50%。
序 条件达成
行权条件
号 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生左述情
形,满足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权条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未发生左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和2025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
励对象的各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考核内容 营业收入(X) 净利润(Y)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根据中兴
考核指标 触发值(Yn)
(Xm) (Xn) (Ym) 财光华会
第1个考核期 计师事务
(2024年)
普通合
第2个考核期 伙)出具
(2025年) 的审计报
公司层面行 告,公司
权比例-营业 业绩完成 2024年度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比例-净利润完 营业收入
收入完成值 度
成值(B) 高于目标
(A)
值,已完
X≥Xm 100% Y≥Ym 100% 成考核,
营业收入的实际
完成值(X); Yn≤Y< 公司层面
Xn≤X<Xm X/Xm*100% Y/Ym*100% 可行权比
净利润的实际完 Ym
成值(Y) 例为100%
X<Xn 0% Y<Yn 0%
公司层面行权
MAX[A,B]
比例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序 条件达成
行权条件
号 情况
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49名激励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 对象2024
对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
结果均为
合格,个
行权比例
均为100%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票期权数量10,947.5万份,剩余尚未行权数量10,947.5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行 可行权数
已行权数 第一个行
获授的股票期权 权期可行 量占当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权期可行
数量(万份) 权数量( 公司总股
) 权比例
万份) 本比例
董事、副
总裁
副总裁、
人
董事会秘
书
董事、副
总裁、曾
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
曾任副总
裁
第一个行 可行权数
已行权数 第一个行
获授的股票期权 权期可行 量占当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权期可行
数量(万份) 权数量( 公司总股
) 权比例
万份) 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
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41人
)
合计 21,895.00 0.00 10,947.50 50% 3.83%
注:①王海东曾任公司副总裁,已于2024年11月7日因个人原因辞任副总裁职务,辞任
后,王海东仍在公司就职。
②殷海鸣于2025年3月9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裁,同日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③韩志权曾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已于2025年7月2日辞去董事、副总裁职务,辞任后,
韩志权仍在公司就职。
④黄佳慧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已于2025年6月30日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黄
佳慧仍在公司就职。
⑤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⑦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⑥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
必须是交易日,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
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上存
在差异,已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
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立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2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995 万份。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权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调整后,激励对象总数由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人因劳动关系解
除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万份由
公司注销。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注销后,激励对象总数由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
公司票的情况。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10,947.5万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
总股本将由285,697.6223万股增加至296,645.1223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选择Black 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
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摊
销,计入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期,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
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行权不会对公
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其他说明
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
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操作及相关合规性
要求。
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