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升投资价
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
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
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
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
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
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市值动态,常态化
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
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
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公司市值监测、评
估,制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在公司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
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
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
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
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
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
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
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
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六)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合理提高分
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
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
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 布会等合法合
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
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
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资本运营:公司应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
战略,聚焦深耕主责主业,适时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强化主业核心竞争
力,促进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的持续提升。
(二)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坚持依法合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包括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相关方案,促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一致,实现全
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 制
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
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
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阐明公
司的发展战略、愿景、使命、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
明,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事求是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公
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
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股东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
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
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构建全面的市值监测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
净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
量净额等关键指标。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和优化指标体系,并设定
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定期进行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
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尽快评估情
况并讨论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价值。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
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
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露并
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
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
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本条所述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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