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3: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
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
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本细则所称除总经理以外的管理人
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
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二章    管理人员构成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5 名。
  第八条   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及其构成发生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管理人员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
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
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有关公司经
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变化情况,保障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 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六条 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列席。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
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
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经理指
派专人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
  (二)主持人、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及记录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会议决定事项。
  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保
存期应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至少每年召开 2 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
召集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在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地召开。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出席人员均有权发表意见,列席
人员经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管理人员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总经理办公
会所议事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管理人员作出
最后决策。
  第二十二条   如果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管理人员与具体分管业务的
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就会议所议事项发生严重分歧,应将会议讨论的详细情
况报告董事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本细
则修改时,亦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比依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