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等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楚军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宋晓科、孙晓岭、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