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5日以通讯表
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
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解释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核意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审核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报告期内,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
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263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63 名激励对象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263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