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17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80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478.5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88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86,122.3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86.52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66,635.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3)7691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66,635.8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0 日募集资金累
投资计划 总额
计投入金额
智能测控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31,728.35 31,728.35 19,628.22
研发中心项目 14,815.13 14,815.13 3,521.59
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超募资金 101,478.09 101,478.09 33,401.00
合计 166,635.87 166,635.87 71,130.89
注: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01,478.0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30,4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
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
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
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新旧规则适用相关要求。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
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30,400.00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艺霖 袁莉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