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5-049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审议通过了
《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 元/股
(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和《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9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91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币 3.5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1,025,2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
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
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股,累计回购总金额为 51,025,218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下
限已达到。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4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约为 4,296,000 股。同时根据已回购
的股份数量,预计公司将累计回购股份约为 17,212,700 股,约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股价变化
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
性风险;
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