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
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扬州海
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内部管
理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
相应修订。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
项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由于公司不再设置
监事会,故将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届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
会职权。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
述修订,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条款编号、引用
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实质性变
更,不再逐条列示。相关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
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同时,为了进一
步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工作,董事会同意新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
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情况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
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
度》
上述拟制定、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生效后同步实施。部分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