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 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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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5-054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开
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贺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7)。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
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84
元/股。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689 元/股。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关于预留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
票期权行权股份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公司已完成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 元(含税),董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整为 57.689 元/份。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
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A、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
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 57.689 元/股。
   (1)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确定标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元/股。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
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日应
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至相应批次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
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预留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
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行权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基数,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
权比例安排如下: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基数的 115%     基数的 103%   基数的 180%     基数的 160%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基数的 138%     基数的 120%   基数的 220%     基数的 2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An≦A                               A                           B≧Bm                   X=100%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B)            Bn≦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核指
                          标出现 A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的确定
                          他组合分布时,X=A/Am*100%或 X=B/Bm*100%。若营业收
         规则
                          入、净利润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则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以孰高者确定。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取消
行权,并注销。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
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评价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
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相应数量
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权
   姓名     国籍       职务                              公告时公司股
                           权数量(万股) 益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5 人)
              合计               30.00     100.00%     0.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 2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相符。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7.689 元/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认为本次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为 57.689 元/股,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股票期权。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上述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
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并按照股票期
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5
年 8 月 8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权益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动率)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
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相
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数
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
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
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
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已就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已就本次授予及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
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截止授予日)》;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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