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6 00:03: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致: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夏英力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武文伽、王晓晨律师出席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 年 8 月
                                   ,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
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与公告内容相符,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少
平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57,494,4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9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155,322,6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7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2,171,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1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 人,
                      代表股份 2,171,7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 2,171,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156%。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的有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相符,没有股东提出除上述议案以外的新议案,未出现对上述议案内容
进行变更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一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04,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566%;弃权 10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2666%;反对 89,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59%;弃权 10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李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其他 5 名非独
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本届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武文伽
                   经办律师:王晓晨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 力 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