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5 00:05: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制人发生变化。
忠、叶劲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周敏夫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应当继续遵守“最
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
格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禄电子”)董事会于2025年8月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约定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
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与李继林、周敏保持一致。协议有效期至公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即2025年8月25日。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未发生违反
《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经过友好协商,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后不再续签,并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各方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严格
执行其在上市前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美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按剔除回购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按总股本)
                                            股份后的总股本)
      合计        79,000,300        52.27%      52.85%
注:李继林系凯美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出资比例为50.50%,能够实际支配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凯美禄属于李继林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李继林、周敏夫妇与其一致行动人麦睿明、叶庆忠、叶
劲忠及凯美禄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9,000,3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2.27%。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李继林、周敏夫妇与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不再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单独计算。其中,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
凯美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610,000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29.52%;麦睿
明持有公司股份14,890,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为9.85%;叶庆忠及叶劲忠为
兄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00,300股,持股比例为12.90%,其中叶庆忠所持股份
为首发前限售股,叶劲忠所持股份中的7,480,000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剩余的3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因2025年8月25日上述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致使其一致行动关系解
除,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2.27%降至29.52%,
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麦睿明单独计算持股比例为9.85%,其出具了《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叶庆忠及叶劲忠合并计算持股比例为12.90%,其出具了《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四、《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李继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20,000股,直接持股比例
为21.6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继林,未发生变化。
  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在李继林、周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其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
包括但不限于:不会以所持有的金禄电子股份单独或者共同谋求金禄电子的实际控制
权,亦不会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者达成类似协议及安排、联合其他股东等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者共同谋
求金禄电子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任何方式协助除金禄电子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
人以外的其他人单独或者共同谋求金禄电子的实际控制权。如其违反前述承诺,给金禄
电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李继林及周敏夫妇所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情况、公司股权结构、上述股东作
出的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李继林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施加的重
大影响、李继林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控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继林及周敏夫妇,未发生变化。北京市中伦(广州)律
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已出具《关于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的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麦睿明、叶庆忠
及叶劲忠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麦睿明、叶庆忠、
叶劲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继林、周敏夫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应当继续遵守“最近二
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的,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
  公司将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作出的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纳入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方承诺事项进行管理,并将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
六、备查文件
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禄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