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摘要、
斗者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骨干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统称为“2025 年持股计划”)等相关会议资料,
经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
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次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 2025 年持股计划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特此说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