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鹰窗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3 00: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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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核查意见
  作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
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或者以协定存
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及其期限内进
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
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
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
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
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王嘉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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