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星股
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 号),公司以
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9,54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税)1,360.4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79.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531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要求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投项目整体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前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年产 9.7 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
改项目(一期)
年产 2.2 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 34,620.00 32,760.00
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 44,640.00 30,240.00
补充流动资金 14,540.00 13,179.51
总计 141,260.00 118,179.51
三、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延期调整的原因
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2.2 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总投资
以募集资金投入 32,760.00 万元;实施地为公司临海大洋工业园和邵家渡工业园。
(一)项目当前实施进展及调整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日投资进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 2.2 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 19.38% 2026 年 12 月 2028 年 12 月
(二)本次建设期延期调整的原因及延期后保障措施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高档拉链产品,包含金属拉链、塑钢拉链、尼龙拉链及隐
形拉链;拟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和通过新建厂房,选购业内先进生产设备,形成年
产 2.2 亿米高档拉链产品的生产能力。由于市政规划调整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原
因,特别是近年来美国对全球发起关税战,对全球供应链体系造成了较大影响,
严重削弱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动能;而国内经济面临着结构性矛盾,有效需求及消
费信心不足,直接抑制了服装、箱包等终端消费,导致纺织服装、服饰业整体处
于相对低迷状态,下游品牌客户决策整体偏于谨慎。鉴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
“年产 2.2 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2 年。
该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存放在公司对应募集资金账户内,未发生变更,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延期期间,公司将加大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的力
度,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项目按期建成投产。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变化而主动
做出的审慎选择,仅涉及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从
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有
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2.2 亿米高档拉链扩
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2 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伟 刘侃巍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