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 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3 0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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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百隆东方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
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资料,均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现象,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与会董事签字:夏建明 朱北娜 杨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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