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
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
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
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
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章程》)、《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主观因素所致的;
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
理。
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
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
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
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