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3 0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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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湖南
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规范管理和
有效运行,进一步明确外部董事的选聘、职责、义务,提升
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完善外部董事服务保障工作机
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任职公司以外人
员担任的董事,且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
的其他职务。其中,对于外部董事中的独立董事,还应参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中
有关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
  第四条 外部董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股东认可;
  (二) 公开、择优、德才兼备;
  (三)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与独立履行职责相统一;
  (四)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五) 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二章 选聘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多于内部
董事。
 第六条 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培养选拔,拓展人选来源渠
道,选聘独立董事的,应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
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 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的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
 (二) 依法参加任职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
项独立发表意见,并对此承担受托责任;
 (三) 《公司法》和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外部董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
政策、决议和规定,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二) 诚信守法,遵守公司章程,廉洁自律、忠诚保密,
自觉维护股东利益和企业、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三) 关注企业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足够的企业经营运
营情况,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独立、慎重地表决;
 (四) 勤勉工作,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 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现场培训和线上培训,不断提高
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知识水平;
 (六) 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
供科学判断和合理建议;
 (七) 及时了解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经理层提供咨询等;
 (八) 自觉接受公司和职工监督,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
理建议;
 (九)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义务。
        第四章 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和履职
保障的职能部门,承担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的职
责,及时落实、协调外部董事提出的各项履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董事会办公室做好保障外部董事履职相关工作,为外部董事
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外部董事履行职责
提供协助,及时提供外部董事履职的各项信息及资料,与外
部董事做好沟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撑和服
务保障:
 (一) 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涉及企业改
革发展监管的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送达
外部董事;
 (二) 协助外部董事根据工作需要可出(列))席公司党委
会、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职代会等重要会议;
 (三)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范围内,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业务情
况,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现场调研、
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及听取专题汇报等途径,跟踪检查董
事会决议、重点工作等执行情况;
 (四) 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公务出行、
调研和通信等服务保障;
     (五) 公司每年视情况组织外部董事实地考察或现场调
研;
     (六) 做好外部董事履职所需其他支撑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持续提高日常服务保障水平:
     (一) 强化日常工作服务。公司应当为外部董事开展调
研、查阅资料、日常办公、参加会议、撰写报告等日常工作
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公
司召开的有关战略研讨、经营分析等专项会议,可以视情况
安排外部董事出(列)席。
     (二) 规范履职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保证外部董事在任职
期间按照要求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部门组织的董事相
关培训。
     (三) 配合外部董事撰写履职报告,提供支持,包括参加
会议、调研等情况。
           第五章 考核评价及薪酬
     第十四条 上级单位对委派的外部董事进行考核与评
价,上市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评价与薪酬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及退出
     第十六条 外部董事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
求是,失责必究、追责必严。
     第十七条 外部董事履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究责任:
  (一)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内幕信息实施
交易,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损害国家
或者任职公司利益的;
  (二) 对董事会决议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明显损害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本人未提出保留意见
或表决时未投反对票的;
  (三)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
司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四) 因违法违纪违规被追究责任的;
  (五) 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八条 外部董事辞职或退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因外部董事的辞职导致公
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外部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外部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工作管理办法》
      (天股综〔2023〕9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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