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邵树伟先生对线上表决投票系统累积投票规则理解有
误,导致投票操作失误,误将累计投票的投票数量投为 1 票,因此导致本次
议案未通过。公司将重新择机审议本议案。邵树伟先生今后将加强学习,避
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8 号江苏利通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8.285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此次会议,本议会议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
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
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强、钱旭、史旭平、道峰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席 是否当选
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李怡星、高霞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