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以现场
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山东钢铁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
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与公司之间的关
联存款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肖岩 刘江宁 刘元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