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3 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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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科大讯飞             证券代码:00223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
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当前,人类社会正加速迈入人工智能时代,以大模型为代表的通用人工智能
正在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创
新活力和竞争态势,将从根本上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正以革命性力量重塑全球科技创新版图。近年来,全球
主要国家或经济体纷纷提出专项计划和巨额投资加速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作为争
夺全球科技竞争话语权的重要举措。
哈顿计划”,将人工智能上升到与当年“原子弹”一样的高度;2025 年 1 月 22
日,美国“AI 曼哈顿计划”——“星际之门计划”正式启动,将人工智能视为
日,美国白宫发布了《赢得竞赛:美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将 AI 竞赛类比为
计划,旨在调动 2,000 亿欧元投资 AI 领域;4 月 9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人工智
能大陆行动计划》(AI Continent Action Plan),致力于成为全球 AI 领导者。
  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创新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
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
应”“面对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的新形势,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
势,坚持自立自强,突出应用导向”。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国家战略持续
深化,人工智能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
            “人工智能+”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人工智能在推
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24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强
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开展‘人工智能+’
行动,培育未来产业。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2025 年 3 月,
                                  《政府工作
报告》明确提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并
提出“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作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从制度上
保障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承担重大科技项目”。2025 年 7 月 31 日,国
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会议指出
“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大力推进人工智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推
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加快普及、深度融合,形成以创新带应用、以
应用促创新的良性循环”。
  相关产业政策落地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加快发展,
更好支撑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企业持续推进核心技术创新以及人工智能规
模化产业落地进一步提供良好的政策与宏观环境。
  “人工智能+”正加速渗透到教育、医疗、金融、制造业、交通、政务等多
个行业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和创新。此外,人工智能正在成为科学研究的
加速器与新引擎,使科学研究的范式发生深刻变化。例如,中国科大刘海燕教授
团队,通过与科大讯飞联合开展的基于条件扩散生成模型的蛋白质主链设计工作,
在大模型的助力下将原来需要 6 个月的实验提速到只需 1 天即可完成,已成功设
计了 48 个自然界不存在的全新蛋白质。人工智能驱动科学研究已成为国家战略
科技力量布局的核心领域。
  在通用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将重塑全球战略竞争格局。如果没有人工智
能的有力支撑,各个行业的发展效能相比美国将有可能会出现农业时代对比工业
时代的“代差”,科技自立自强需要中国高科技公司勇挑时代使命,持续加大人
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领域高水平投入,深度参与全球科技竞争。
  根据沙利文调研,预计到 2028 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技术投资总额将超过
资已超过 2,000 亿美元,根据其财报,四家科技巨头在去年创纪录的支出之后,
亿美元;OpenAI 在 2023 年融资 100 亿美元的基础上,2024 年再融资 66 亿美元;
xAI 于 2024 年完成 120 亿美元融资,并于 2025 年完成新一轮 100 亿美元融资。
美国 PitchBook 数据显示,2024 年美国人工智能初创公司共获得约 970 亿美元的
风投融资,是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
  与此同时,中国亦已成为全球 AI 领域投资的重要力量,正以前所未有的力
度重塑全球经济与创新的竞争格局。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字节跳动等互联网
厂商,华为、科大讯飞等科技企业纷纷加大投入。
                     《2025 年中国人工智能行业投
融资分析报告》指出,从 2015 年到 2024 年,中国 AI 行业一级市场融资规模从
域涌现的创业公司连续多轮融资,如月之暗面、智谱 AI、百川智能 2024 年融资
总额分别达 84.5 亿、60 亿和 50 亿人民币。
  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与实体
经济深度融合,正催生大量新产业、新模式。人工智能促进新兴产业蓬勃发展,
如智能机器人、无人驾驶、智能家居等;人工智能赋能传统产业新模式,让“中
国制造”迈向“中国智造”,使制造业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创新能力等方面
实现质的飞跃。人工智能正创造出大量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岗位,为经济增长
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据世界经济论坛 2025 年就业前景报告预测,到 2030
年,人工智能将替代 9,200 万个工作岗位,同时将创造 1.7 亿个新岗位。根据麦
肯锡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经济潜力》的研究报告,若将其分析的 63 种生
成式 AI 应用于各行各业,将为全球经济每年带来 2.6 万亿至 4.4 万亿美元的增长。
  全球科技界和产业界高度认同人工智能对未来产业升级、社会福祉、全球影
响力的重要性,相关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的投入持续倍增,人工智能正以
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吸引着资金资本的竞相投入。
南》,高度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教育的影响,引导世界各国生成式人工智能在
教育领域应用探索。美国在 2025 年 4 月推出《推动美国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发
展》,将人工智能教育提升至与“STEM 教育战略规划”同等重要的国家战略地
位。
  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深刻影响,积极抢抓数智变革机遇,深入推
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2024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表示“我
们要建成的教育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要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
字化战略,建强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数字赋能大规模因材施教、
创新性教学的有效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注重运用人工智能助力教育
变革。”2025 年 1 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提出“建设学习型社会,以教育数字化开辟发展新赛道、塑造发展新优势”,
明确指出“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和“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的战
略任务。2025 年 4 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的意见》,
更是进一步点明了“全面推进智能化,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的任务要求,
指出要“加快建设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2025 年 7 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实施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的通知》提出,要“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基
于大模型研发教师智能助手,全流程支撑备课、作业管理、学情分析等工作,为
教师赋能增效”。
  当前,人工智能大模型凭借其知识理解、知识整合、推理、生成等核心能力,
从“教、学、研、管、评”多个维度为教育领域提供深度赋能,成为推动教育数
字化新征程的关键引擎。
  “人工智能+教育”的蓬勃发展既是技术变革浪潮下时代赋予的机遇,又是
驱动教育变革发展的战略选择和大势所趋。加速教育大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有助
于全面推进教育数字化进程,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服务教育、科技、人
才一体化发展,是当前国家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选择和现实需要。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国产化先发优势
  科大讯飞作为中国人工智能国家队,坚持核心技术研发自主可控,面向国家
战略需求、民生和产业刚需,持续开展全栈自主可控的通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
平台“飞星一号”,在此基础上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训练出中国首个基于国产算
力的千亿参数大模型——讯飞星火V3.5。2025 年 1 月 15 日,科大讯飞再次发布
我国首个基于全国产算力训练的具备深度思考和推理能力的大模型——讯飞星
火X1,4 月 20 日升级的深度推理大模型讯飞星火X1(70B),在模型参数比业界
同类模型小一个数量级的情况下,比肩国际顶尖模型水平(如DeepSeek-R1 671B、
OpenAI o1);7 月 25 日再次升级的讯飞星火X1,在数学、翻译、推理、文本生
成等方面持续进步并保持业界领先,尤其在掣肘大模型落地应用的幻觉治理准确
率上大幅领先业界主流模型,进一步扩大了教育、医疗等行业大模型的领先优势;
同时,底座多语言能力扩展支持 130 多个语种,为世界提供“第二种选择”,进
一步证明了基于国产算力训练的全栈自主可控大模型具备在底座能力上对标全
球第一梯队、在教育等行业模型上全球领先的实力和持续创新潜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宏观环境,只有基于自主可控的技术创新,且在关键
领域具备比较优势与行业话语权,才能把握战略发展机遇。科大讯飞所构建的大
模型全栈国产化技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难得先发优势,已实现从硬件基础到软
件支撑,贯穿模型训练与推理应用的全栈自主可控。
  通过本次融资,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抓住战略机遇,持续开展全栈自主
可控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加速构建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根红利。
景落地与成效打造,巩固强化教育市场竞争优势
  当前,大模型赋能教育领域已初见成效。尽管通用大模型展现出强大的综合
能力,但应用于教育场景仍有以下局限性亟待突破,突出体现在:一是内容安全
与知识幻觉(尤其在长推理链下)的有效控制和优化仍有待突破;二是需要从“机
器思维链”向更懂教学规律的“教学思维链”进行优化。同时,教育的核心目标
不仅是传授知识,更包括批改与错因分析、启发与思维培养、个性发展、心理健
康等全场景需求,而通用大模型难以深度匹配这些重要场景的个性化、专业化要
求。经过深度适配优化、真正具备强“教育属性”的高质量模型,其供给仍存在
显著短缺。
  教育大模型不是通用大模型的简单定制延伸,而是融合通用知识、学科知识、
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论,以教育育人目标为引领、以支持教育教学场景为核心的
教育领域应用专属大模型。教育大模型需具备覆盖教育全场景、高准确性、低幻
觉的知识理解、推理、生成和面向各学段的教育场景适切性,并凭借强大的自然
语言理解和生成能力,在启发式教育问答互动、个性化学习辅导等方面展现出独
特优势。通过融入教育专属知识与教学法,契合教学规律,教育大模型可有效助
推解决精准教学、个性化学习、优质资源均衡等难题。
  科大讯飞就是要围绕上述目标,在全栈自主可控的星火大模型基础上打造在
教育教学核心刚需场景技术指标持续领先全球的教育大模型,并在大幅提升教育
场景准确性与适切性、场景效果、典型产品能力升级等方面实现关键突破。
  通过本次融资,公司将加速教育大模型升级,并深化对现有典型教育产品的
技术赋能,巩固强化公司在教育市场竞争优势。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星火教育大模型及典
型产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
司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技术先进性、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和经济效益。同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满足持续高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
持续增长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助于促进公
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可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并且公司需保留一定资金
量用于未来经营需求,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能够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选择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可以增大公司净资产规
模,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
力,也为公司日后采用多方式融资留下空间。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有能力
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通过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
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
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言知科技在内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言知科技系公司股东,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庆峰控制的公司,言知科技拟
以不低于 2.5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数)的金额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其他股票由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除言知科技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言知科技在内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
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
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言知科技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
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
式产生发行价格,言知科技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不低于 2.5 亿元(含
本数)且不超过 3.5 亿元(含本数)。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
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1)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
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
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
适用上述规定;
  (4)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
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
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
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
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
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
目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相
关文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确保全体股东
的知情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全体股东将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算。公司股东可通
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议研究,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
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审议,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前述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
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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