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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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
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该行权期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
注销。该行权期拟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977.97 万份。
二、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54 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合计 69.35 万份;原定预留股票期权 65 万份不再授予,董事会决议
注销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公司拟注销因上述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12.32 万份。本次注销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
响本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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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