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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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笔业务的存续
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笔业务的存续
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现金管理产
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
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闲置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
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
失;
  (四)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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