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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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上市规则》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下列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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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3-5 项、第 12 项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其他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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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适用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公司签署上述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响的其他合同。
 (四)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应在预计发生之前履行报告义务。
  (五)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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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诉讼;
  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也应及时报告。
  (六)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
序;
资产的 30%;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
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七)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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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
露;
外融资方案;
应的审核意见;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响;
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大影响;
 (八)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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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
的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重要事项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于确定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向相关报告义务人报告;
 (二)相关报告义务人实时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准备相关材料,并
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相关报告义务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
审核、评估,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更为详尽的相关材料;
 (四)相关报告义务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分管领导、总经
理审签,或根据公司管理规定,按实际需要提交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五)董事会秘书组织将确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
相关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提交董事会审批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批。
 第九条 当本制度第五条所列事项触及下列时点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董
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拟将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拟就该重要事项进行协商或谈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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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该重要事项时。
 第十条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已披露重大信息的进展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
行情况;
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
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准或否决情况;
和相关付款安排;
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
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
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
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
 (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有)。
 第十二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
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三条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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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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