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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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5-056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前
次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到期)。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前次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到期)。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
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在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体系办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
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
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前次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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