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
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
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
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
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
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
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
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
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
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公司董事长
审批核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
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
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
责任人等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
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
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
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
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
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
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生效并实施。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单位)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登记事由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所涉文件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类型 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 □ 是
的知情人名单
□ 否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签署书 □ 是
面保密承诺
□ 否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