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 火炬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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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5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源整合需要,拟由全资子公司南安紫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安紫华”)向泉州华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
  头镇上林村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的厂房,该厂房系公司关联方蔡明通先生委
  托其租赁,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124万元;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蔡明通先生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93万元,
  均为厂房租赁费用;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华源”)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租赁
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的厂房,租赁期限三年,即
租赁。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紫华已承接电镀业务运营,公司拟废止原合同,变
更由南安紫华继续租赁。租赁面积共计 1,29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自重新签
订合同之日起算,年租金 124 万元,每季度支付一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
董事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蔡明通先生持有本公司 35.01%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之父、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俊苗配偶的
父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为本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蔡明通,男,中国,高级工程师。现任泉州市永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晋江众智至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三)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蔡明通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交易标
的为蔡明通先生所有的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的
厂房,面积为 1,293 平方米。为了便于日常管理,蔡明通先生将继续授权委托泉
州华源将上述厂房租赁予南安紫华。
  该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交易系参照当地厂房租赁市场价格,由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
定价,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泉州华源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出租人),南安紫华金
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承租人)
  (二)租赁标的: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南安华源电镀集控区的厂房(具
体位置以出租人提供的平面图为准),厂房建筑面积 1,293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期三年。
  (四)租金支付方式:年租金 124 万元人民币,每季度支付一次。
  (五)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电费由承租人向电力公司支付;水费、污水处
理费、物业费等其他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按照园区管理办法缴纳。
     六、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事项,是基于公司资源整合及战略考量,有利
于保障业务的延续性及稳定性,为公司电容器生产提供电镀服务。本次关联交易
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风险可控,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依照公平、公正的原
则对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进行估价,并考虑租赁资产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面
积与功能结构等因素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
益。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易的议案》,同意由南安紫华租赁关联方厂房,关联董事蔡劲军、吴俊苗回避表
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因资源
整合及业务承接,由下属子公司续租关联方厂房的事宜,有利于保障业务的延续
性及稳定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租赁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蔡明通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93
万元,均为厂房租赁费用。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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