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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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
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登记出席股东大会的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股东
参会登记结束前没有通过现场、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或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
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总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不得参
加表决和发言。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
入场。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
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
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为了保证会议的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股东
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
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
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
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
票表决,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系的,相关股东及授权代表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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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 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止。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会议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壶瓶山路 688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剑华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股东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符合大会法定人数,宣布大会合法
有效,正式宣布大会开始
(三)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四)审议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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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会股东(或其授权代表)现场讨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七)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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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
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取消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
以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解除职
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 7 名增加至 8 名,新增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新增第四章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五章第三节独立董事、第五章第四节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内容,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删除原《公
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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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以及《公
(2025 年 8 月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变更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司章程》
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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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净利润为人民
币 92,226.88 万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58,269,2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累计回购的股份 1,127,00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7,142,660.00 元(含税)。本次半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净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比例为 8.3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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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修订、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增一项公司治理制度,并对九项公司治理
制度做出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上 述 制 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并对该议案做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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