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须在会议召开前
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
格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以便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当按照会议
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
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不再进行发言,若违反上述
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除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成员均有义务认真回答股东提问。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
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表
决方法请参照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发布的《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现场表决采
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表决票将按持股数确定表决
权,在投票过程中,填写的表决数不得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数,超过或者不填视
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
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
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答。
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拟进行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19,310,754.97 元(未经
审计)。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97,800 万股进行测算,拟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2.00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例 77.2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次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审议。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