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主要内容如下: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
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10.3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
项贷款支持,该行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
壹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
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控
股股东之外,公司没有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
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
险。
?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
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
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10.37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8,000 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71.4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4%。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 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激励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10.37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有关事宜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该行承诺向
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0.37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 (%)
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621,782,040 100.00% 621,782,040 100.00% 621,782,04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
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股份资金来源于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
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
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
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在
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
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控股
股东之外,公司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
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
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
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