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阅公司财
务汇报程序、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制度的成效,及公司内、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并对上述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
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
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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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委员(召
集人)在委员内经过半数委员同意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
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资料准备等工作。
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给予配合,不得利用其控制权干扰审计委员
会的决策与监督。
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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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
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
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以下方面:
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大问题的整改;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
送审计委员会。
少包括以下方面:
性提出意见;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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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错报的可能性;
面:
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计机构与的沟通的职责包括:
作的配合。
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或建议呈报董事会讨论:
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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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
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
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
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在表决票上签
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进行了表决。
部审计机构代表、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
提供必要信息。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司董事会。
回避。
自披露有关信息。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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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和五年内从业经历以及审计委员会人员变动情况。
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
的召开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该等事项及
其整改情况。
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须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公司重大
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文件编号:YMZ202401109 2024 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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