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要负责制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
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2.2、2.3 条的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关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
共 4页,第 1页
持,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
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项。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成情况;
情况;
据;
共 4页,第 2页
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在表决票上
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的内容。
理人员列席会议。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委员会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一名委
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其他委员委托。
报公司董事会。
当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利害关系委员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利害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共 4页,第 3页
露有关信息。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施细则》(文件编号:YMZ202401112 2024 版)同时废止。
共 4页,第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