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 关于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0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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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71       证券简称:真视通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0,467,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的控股股东之
原一致行动人苏州隆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隆越”),计划自本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6,292,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苏州隆越及其原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苏州隆越及其原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
  苏州隆越原为控股股东王国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经各方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并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0)。自本次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内,苏州隆越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控股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详细情况如下:
  一、    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苏州隆越                 10,467,300            4.9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苏州隆越             6,292,800        3.00%
日至2025年12月14日)。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王国红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
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
东的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该承诺仍
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王国红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王国红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持有股份
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 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
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将以任
意价格自由减持。如股份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主体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苏州隆越自协议转让受让股份后,
均遵守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苏州隆越也将在上述一致
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有关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且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
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四)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   备查文件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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