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对投资者回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
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及通
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采取措施保护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质量提升,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投资收益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
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持续改善影响公司市值
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
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建立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是长期的战略管理过程,应当持续、常态化实施。
第五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
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
办公室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
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
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
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应常态化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
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
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
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和整合能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拓展业务覆
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应根据员工能力、贡献和未来潜力,适时开展股权激励,与优秀员工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
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
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
的信息。
(五)信息披露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六)股份回购
公司可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公司
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
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可能
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视情况进行自愿性
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本制度的修订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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