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
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
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成员
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
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决议连
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会议的召开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的通讯方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成员,但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
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
第十一条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反对票成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成
员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董事会办
公室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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