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横河精密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2 号),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5,300,462 股,发行价格为 12.9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87,999,996.7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802,170.24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583,197,826.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5]1026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横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9,355.67 58,8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预先支
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并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
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非募集资金专户。具体
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工资薪酬不能经
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人员薪酬,不
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和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
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
以外币与供应商进行结算,通过付汇业务付出相应款项,且该类采购过程中会产
生增值税、关税等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
金的支出亦需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为繁琐且细碎,募投项目部分税费需由公司与税务机构绑定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
统一划扣,上述费用若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
响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过程中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和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款项。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
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划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或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公司财务部门逐笔记录并定期汇总募投项目使用自
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
的明细台账和汇总表,按月统计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对
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时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财务部每季度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审批流程,并
附汇总表和明细台账,经公司付款流程批准,并由会计师对相关置换明细出具鉴
证报告后,将等额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五、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可以满足公司运营效率的要求,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
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
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