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禄电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禄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 号),金禄电子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7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3,349,968 股变更为 151,139,968 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
总数为 151,139,968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9,003,750 股(包括首
发前限售股 79,000,000 股和高管锁定股 3,75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
量为 7,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491%,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二)限售期届满
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
发过股票股利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户,股东姓名为叶劲忠。该股东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
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所有;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或新的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
关要求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的承诺将
在股份上市流通前履行完毕,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
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合计 7,480,000 7,48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9,003,750 52.27 -7,480,000 71,523,750 47.32
其中:高管锁定股 3,750 0.00 0 3,75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79,000,000 52.27 -7,480,000 71,520,000 47.32
首发后限售股 0 0.0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136,218 47.73 7,480,000 79,616,218 52.68
三、总股本 151,139,968 100.00 0 151,139,968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禄电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勇 罗倩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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