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
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 号),公司采用网下向
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3,850,509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8.8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99,999,994.47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16,037,735.8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83,962,258.66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73,443.88 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1,788,814.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65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目前状态
元) (万元)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
入园提升项目
合计 227,304.66 180,000.00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2 个募集资金定期存
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3050161753500001720 0.06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19070201040031352 2,596.68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 359783862413 3,803.68 募集资金专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募集资金定期存款
建德支行 账户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募集资金定期存款
建德支行 账户
合计 26,400.42
截至公告披露日,“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主体
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并于 2025 年 6 月开始进行项目试生产,但鉴于该项目装
置规模较大,涉及的产品种类和工艺流程较多,整体较为复杂,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该募投项目整体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进行调整,项目预计于 2026 年 3 月底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根据项目
进度以及公司测算,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
(五)决议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六)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办理专户开设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7 个月)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
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单日最高
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新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