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
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责任,推动经济、社
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强化ESG管理工作,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
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
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重要位置,积极履
行ESG职责,定期评估履行情况,并自愿披露ESG报告,力求实现社会效益与经
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
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
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
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
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
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
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
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
积极参与地方发展、社区事务、救灾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
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
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构建ESG管理组织架构,对相关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决策与
组织推进。该体系架构如下:
(一)董事会作为公司ESG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公司管理层设立ESG管理机构,承担ESG主要管理工作,由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负责统筹管理;
(三)ESG工作小组为ESG工作的执行主体,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
司组成。
第十三条 ESG工作各方责任如下:
(一)董事会负责ESG事项的监督与决策,监督公司与ESG相关的目标、策
略和管理,审议并批准公司年度ESG报告;
(二)ESG管理层统筹内外部相关工作,包括公司ESG策略、政策和报告,
识别ESG和气候相关风险,厘定ESG重要性议题,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在ESG事务
中的职责,制定ESG专业培训计划,推动ESG相关工作计划的实施并提供资源支
持;
(三)ESG工作小组负责各项ESG议题的归口管理,推动实现ESG目标,定
期报告ESG相关资料及工作进度。
第十四条 基于工作需求,公司可聘请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ESG工作提
供专业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就公司ESG职责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总经理办
公会负责汇总,提交ESG管理层研讨,形成议案后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应将ESG职责履行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重大项目投资决
策时,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鼓励投资人员
在财务预测与估值中,整合ESG因素与其他关键因素,综合调整变量以辅助投资
决策。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障与利益相关方信息通畅。必要时,
公司应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反馈,持续提升工作成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时,依据相关规范与指引,将ESG
职责纳入评价范畴,识别、评估相关风险,针对内控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
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照
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
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
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
利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构建
并完善涵盖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依法行使
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尊重职工人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心关爱职工,
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严
禁非法强迫职工劳动,杜绝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虐待与职场霸凌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相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开展职工劳
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及生活环境,最大程度预防劳动
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秉持按劳分配、同工同
酬原则,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不得采用纯劳务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
方式降低职工工资支付与社会保障水平。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用,确保员工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公司应遵守法定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
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干涉职工信仰自由,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
职、退休等环节,不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因素对职工
歧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组织职工
培训,鼓励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为职工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支
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应在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事项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会议等民主形式,听取职
工意见,关注并重视职工合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对待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杜
绝依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手段谋取利益,不得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全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确保所提供的各类产
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通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认证。
第三十六条 公司督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对拒不改
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设立专项监管程序,严格监控并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
户、供应商之间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
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信息以获取利益。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户提出的投诉
与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环保标准,强化污
染治理与资源节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四十一条 有污染物排放的子公司须依据国家环保部门要求进行申报
登记。若排放污染物超出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子公司应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
污费,并负责污染治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检查监督子公司环保政策执行情况,一旦发现不
符合环保政策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督促子公司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如遇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即刻启动应急
机制,同时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上报
事件情况,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问题详情及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等信息。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社区利益。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秉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在自身资源与能力允
许的范围内,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行动,助力改善生态环境;支持教育
事业发展,如捐赠教学设备、设立奖学金等;参与科学普及、文化推广以及卫生
健康宣传等活动;深度融入社区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完善;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帮扶困难群体,切实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始终保持开放、透明的态度,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监
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并积极整改。同时,
公司应高度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将其作为改进公司经营管理、
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参考,及时回应关切,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第九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严格依照本制度要求,积极践行ESG职责。公司根据实
际状况与ESG工作需求,定期评估ESG职责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ESG报告,
并按相关规定自愿进行披露。
第四十九条 公司ESG报告的编制与发布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若选择自愿披露,应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第五十条 若公司因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
项,且可能对公司业绩、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必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为
准。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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