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科技: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2 0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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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
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
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
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
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
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
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及
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
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
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
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价格。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
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
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证券部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
草相关回复内容。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
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
书、公司证券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证券
部,由公司证券部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
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
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为
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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