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5-050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下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泰战新投”)持有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道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1,598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0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泰战新投拟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4,097,246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994%;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48,623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0.997%。
道丰投资拟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3,36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8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68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
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减资、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事项的,上述拟减持主体将按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华泰战新投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 6,623,214股
持股比例 3.22%
IPO 前取得:2,212,108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411,106股
股东名称 道丰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 21,598股
持股比例 0.01%
IPO 前取得:7,871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3,727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华泰战新投
对外投资时的内部跟投制度,
华泰战新投 6,623,214 3.22%
由华泰战新投经营管理人员出
第一组
资设立的企业。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华泰战新投
道丰投资 21,598 0.01%
对外投资时的内部跟投制度,
由华泰战新投经营管理人员出
资设立的企业。
合计 6,644,812 3.2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华泰战新投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97,246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9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48,623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48,623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运营管理需求
股东名称 道丰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36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8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68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1 日~2025 年 12 月 10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运营管理需求
注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注 2:华泰战新投与道丰投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注 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减资、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的,
上述拟减持主体将按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人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未满 1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需将所持股
份锁定 36 个月的,则除第一条承诺之外,本单位进一步承诺,从工商变更备案
完成之日(2016 年 7 月 4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
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
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
法进行。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补充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
证发[2017]24 号)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华泰战新投、道丰投
资补充承诺如下:
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持股份的,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单位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位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
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单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单位承诺除
遵守已出具的承诺函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
的情形。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
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