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物产金轮
股票代码:002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 949 附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10.00%
签署日期:2025 年 8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产金轮”、“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物产金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物产金轮/上市公司/公司 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至 10.00%。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46944828599
法定代表人 陆挺
注册资本 25,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9 年 9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9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 949 附 2 号
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 陆挺
通讯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绸路 949 附 2 号
通讯方式 0513-822836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住权
陆挺 男 董事长 中国 江苏 塞浦路斯
白勇斌 男 董事,经理 中国 上海 无
周建平 男 董事 中国 江苏 无
陆敏 女 监事 中国 江苏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
自身经营需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股本增加事宜导致股份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轮控股持股
比例降至 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物
产金轮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披露《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2),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通金轮控股有
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即 2025 年 5 月 30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物产金轮股份不超过 6,197,683 股,即不超过物产金轮总股本的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
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自身资本规划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
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金轮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安富国际(香港)
投資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金
轮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3,126,534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04%.
自前次权益变动披露至今,因自身经营需要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事项,同时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股份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轮控股持股比例降至 1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
因自身经营需要,金轮控股对所持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了减持,其持股比例降至 10.0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1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21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金轮转债”转股
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0 月 18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4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自前次披露
权益变动报告书基准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因金轮转债转股事项使得总股本增
加 68,363 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比例影响较小。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2022 年 9 月 30 日)以来,由于金轮控股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金轮控股持股比例减少累计达 12,464,219 股,由 16.04%
减少至 1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股 本次变动后持股
股数(股) 占 当 时 总 股数(股) 占 当 前 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126,534 16.04% 20,662,315 10.00%
金轮控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126,534 16.04% 20,662,315 1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式减持上市公司 1,139,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5%。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16.04%下降至 15.48%。
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1,295,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6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15.48%下降至
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2,033,0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8%。2024 年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减持上市公司 2,065,94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11.40%下降至 10.40%。
公司股份比例由 10.40%下降至 10.00%。
股事项使得总股本增加 68,363 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比例影响较小。
注:根据证监会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
度说”新规。截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金轮控股股票数量为 23,559,658 股,持股比例为 11.4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
制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
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
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
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物产金轮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陆挺
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
上市公司名称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术开发区广州路 999 号
股票简称 物产金轮 股票代码 002722
信息披露义务 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金轮控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丝
人名称 股) 注册地 绸路 949 附 2 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股份被动稀释) 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33,126,534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占当时总股本比例):16.04%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20,662,315 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占当前总股本比例):10.00%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12,464,219 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6.04%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不适用 √
人是否拟于未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
来 12 个月内继
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物产金轮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相关内容。
续减持或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在二级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场买卖该上市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通金轮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陆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