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作废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8.6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华油墨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
关公告。
(二)2023年8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
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
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四)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 划相 关 事 宜 的议案 》。 公 司 于 2023 年 8月 31 日在 上 海证 券 交 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五)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本次归属新增的4,128,500股股份已于2024年9月24日上市流通。
(七)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
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双方协商解除协议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
对象因退休而不在公司继续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1人退休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
废。
(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依
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2024年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对应不得归属的1.6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8.6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
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是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
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