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230 号)。《江西艾芬达暖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
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
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5 年 9
月 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年 8 月 25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及时上传核查材料,注
册 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请 登 录 浙 商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 网 址 :
https://thfx.stocke.com.cn/kcb-web)。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
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
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
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询价。
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5年8月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
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
间进行报价。定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
立性负责。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
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
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
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
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
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
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
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
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
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按《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9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
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
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资 者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应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在 浙 商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s://thfx.stocke.com.cn/kcb-web)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
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
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
价依据核查功能。请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5年8月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
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主
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按《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
日,即2025年7月31日)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主
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产品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按《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前
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7月31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8月19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浙商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请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
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按《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8 月 19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
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
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
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
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
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
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
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
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
表明确意见。
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
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二、战略配售”。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5 年 8 月 22 日(T-6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
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在 2025 年 8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根据投资者持有
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网上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5,000 股,具体网
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8 月 2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9 月 1 日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年 9 月 1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金。
司进行证券申购。
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9 月 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
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
次发行回拨机制”。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
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25 年 9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
并计算。
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
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
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
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16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发行股数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发行方式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
发行对象
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符合《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5 年 9 月 1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
发行日期
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97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93-8461303
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21-80106022、80105911
发行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