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及《关于修订及制定<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
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关于废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情
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
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深圳市联建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监
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的各位
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仍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
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定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
事项;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删除
《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的描述
具体权限内容。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除上述修订外,具体内容可详见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
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
《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需要
变更情
序号 规则名称 提交股东
况
会审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上述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制
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