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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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树立诚信意识,实现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
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
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解和熟悉。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负
责统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
人;公司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的事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
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
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
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
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条 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行政管理部应及
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
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公司将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
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于前来调研的机构投资者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公司对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
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
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
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确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
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
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
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
网址或咨询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设立公开电子信箱,并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投资者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及时沟通,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投资者互动平台向公司提出
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将通过信箱和投资者互动平台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
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
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
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
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存在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召开
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
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
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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