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 《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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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细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顺发恒能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上市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
策、法律、法规;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迸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
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的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
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
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
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三)在公司内部组织推进经济责任制,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
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目标责任指标的
完成;
  (四)注重市场信息的分析和研究,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竞争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规章和工作
程序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在自身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相冲突时,
总经理应当以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标准,并保证: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副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总经理、副总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规模,公司应设置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
部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投资发展部、经营管理部、
生产技术部等相应的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
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
项。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并授权行政管理部组织。办公会议由总经
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通知有关属下公司负
责人参加。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
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
前三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二十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两天向行政管理
部申报,由行政管理部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两天送达出席会
议人员阅知。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行政管理部派专
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
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五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收回。
  第二十六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
制度,公司负责项目或投资的相关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
司项目听证会审议并提出意见,达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应履行相应审
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
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及其本
人的意见,由董事会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大额款项支出,应由总经理和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联签;重要财务支出,应
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
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并根据相关授权规定由财务管理
部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对于其它重要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
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五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逐步建立经
营者激励机制。
   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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