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5-43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 日 9:15~9:2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 日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
对象的子
议案数:
(8)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关联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表决
时需实施回避。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议案 5.01 和议案 5.02,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批准后方可生效。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续,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
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
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
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
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联系电话:0571-82865050
电子邮箱:sfhy_000631@126.com
联 系 人:王红民、龚航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顺发恒能股
份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
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数:(8)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编码 栏目可以投 意 对 权
票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