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21 21:07: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鲁商福瑞达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
事务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
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
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参照本工作制度履职。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规则规定的任职
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
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
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
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文件和工作移
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
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
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
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
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
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悖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瑞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